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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4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广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市直各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强化采购评审专家专业支撑作用,积极发挥专家在政府采购中的专业咨询作用,在采购需求编制、政策功能实施、履约验收等环节可引入专家提供专业咨询建议。
二、评审专家要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发挥积极作用,增强法纪意识、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公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对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现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情形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报告。
四、各区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所监管的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广州地区注册的评审专家依法应解聘的,由发现评审专家存在解聘情形的区财政局或对评审专家作出处理处罚的区财政局提出处理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财政局按照程序解聘,报省财政厅备案。在外地注册的专家依法应解聘的,由发现评审专家存在解聘情形的区财政局或对评审专家作出处理处罚的区财政局提出解聘建议,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移交评审专家注册地所属地区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处理。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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